设立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及其生产原材料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疫情防控物资即到即提,实现通关“零延时”。紧急情况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同时,对用于疫情防控的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入境特殊物品和紧急事项,简化审批手续。
在积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方面,《措施》推行“不见面审批”,减少现场跑动。因延迟复工造成的加工贸易手(账)册可延期办理。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自用疫情防控物资,纳入企业办公用品范围进行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涉及疫情防控等生产加工和物流配送企业,可适用分送集报免担保和“四自一简”的监管措施。
对复工复产的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及时跟进指导,有针对性帮扶企业提升自检自控水平,打开国外市场。引导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妥善应对国外推出的临时禁限措施,减少企业出口损失。采用分类管理、线上审核、企业承诺等方式实施监管,保障企业正常出口。
在税收征管支持上,《措施》明确对于进口防护服、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优先办理免税手续。积极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和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扩大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重要原材料等进口。
《措施》强调,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办案,从轻从快办理受疫情影响的违规案件。疫情防控企业涉及的轻微违法行为,经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较小且能及时消除的,一律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强化口岸监管,对进口假冒伪劣防疫物资、走私野生动物实施精准布控,加大打击力度。